人生三大关:财、权、情。
不论怎么迈,你都绕不过去,其中,“财”字每天都与我们形影不离。
说起财,大部分人都会买房,一买房,就要办证,办证那么就要写名字,写名字大家都知道写自己的,或者双方的,再是父母的。但是,你知道写完名字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吗?!
现如今丽水新房的房价在2W左右徘徊,哪怕60㎡的房子也要120W,对普通的我们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。
万一因为房产证署名而产生法律纠纷,那可是十分麻烦的,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。
张锋和李萱琪是夫妻,婚后购房一套,产权证登记为“张锋、李萱琪、张强(系张锋、李萱琪的儿子),现该房产市值900万元,张锋和李萱琪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。法院一般判张锋和张强共有该房或李萱琪与张强共有该房。只是无论是张锋和张强共有,还是李萱琪与张强共有,儿子张强的份额始终是三分之一。
那么,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?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,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只写一方的名字
有时一方付首付款,两个人会觉得写付款的那一方名字就好,但其中却有双重问题。
其一,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,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,根据新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,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若出现离婚,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。
其二,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,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,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如果双方未结婚,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,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。如果双方结婚,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。
双方名字都写
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。他们认为,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,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,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。
结婚后,如无“借条”等其他证据,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,归双方共有,若出现离异,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。
未结婚,那么“准婚房”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,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。对于父母的出资,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“准夫妻”双方结婚的目的,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,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。如果双方没有结婚,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,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。
写父母的名字
如采用这种方案,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。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,若双方离婚,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,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。
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
若采用这种方案,房屋将认定是付款方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。而付款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根据新的《婚姻法》,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。
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,若双方离婚,另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,并要求付款方返还并平均分割。
写双方和双方父母的名字
若是这样,房屋将认定是双方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。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,双方离婚,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。
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?
这个问题小助手觉得不需要考虑太多,双方直接白头到老,你们说还需要纠结这个问题嘛!
排版丨喵
责编丨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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