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水买房要写名,5种选择5种结果!

楼市网 2020-07-13 1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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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三大关:财、权、情。


不论怎么迈,你都绕不过去,其中,“财”字每天都与我们形影不离。


说起财,大部分人都会买房,一买房,就要办证,办证那么就要写名字,写名字大家都知道写自己的,或者双方的,再是父母的。但是,你知道写完名字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吗?!


现如今丽水新房的房价在2W左右徘徊,哪怕60㎡的房子也要120W,对普通的我们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。


万一因为房产证署名而产生法律纠纷,那可是十分麻烦的,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。



案例:

张锋和李萱琪是夫妻,婚后购房一套,产权证登记为“张锋李萱琪、张强(系张李萱琪的儿子),现该房产市值900万元,张锋和李萱琪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。法院一般判张锋和张强共有该房或李萱琪张强共有该房。只是无论是张锋和张强共有,还是李萱琪与张强共有,儿子张强的份额始终是三分之一。


对此,法官提醒说: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。

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,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,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,使其成为共有权人,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因此,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,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,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,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,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,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,但不得侵占、挪用,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。

那么,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?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,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
只写一方的名字


有时一方付首付款,两个人会觉得写付款的那一方名字就好,但其中却有双重问题。


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:

其一,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,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,根据新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,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若出现离婚,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。


其二,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,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,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如果双方未结婚,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,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。如果双方结婚,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。

双方名字都写


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。他们认为,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,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,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。


如果采用这种方案,不论结果如何,房屋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。


结婚后,如无“借条”等其他证据,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,归双方共有,若出现离异,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。


未结婚,那么“准婚房”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,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。对于父母的出资,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“准夫妻”双方结婚的目的,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,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。如果双方没有结婚,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,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。

写父母的名字


他们认为,虽然房子是结婚用的,但还没有登记,万一分手了该怎么办。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,自己没怎么掏钱,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。


如采用这种方案,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。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,若双方离婚,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,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。

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


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,有时家庭条件好的一方会出了全部的首付款,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这方的收入,这婚房应算是付款方家的财产。


若采用这种方案,房屋将认定是付款方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。而付款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根据新的《婚姻法》,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。


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,若双方离婚,另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,并要求付款方返还并平均分割。

写双方和双方父母的名字


有时有些人的做法总会出乎意料,他们会把双方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。

若是这样,房屋将认定是双方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。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,双方离婚,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。


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?


这个问题小助手觉得不需要考虑太多,双方直接白头到老,你们说还需要纠结这个问题嘛!



编辑丨轩

排版丨喵

责编丨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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